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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生命绿洲公益服务中心 保密制度

为规范对机构内部资料的管理,加强内部资料的保密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 
一、内部资料的载体及范围
(一)内部资料载体的含义
内部资料载体是指以文字、数据、符号、图像、声音等方式记载本会信息的纸介质、磁介质、光盘等各类物品。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、软盘和录音带、录像带等。
(二)内部资料的范围
1、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文件及资料;
2、涉及捐赠者的资料;
3、涉及受助者的资料;
4、机构制定的各项未对外公布的计划、方案等;
5、机构工作中使用的软件系统的账号和密码。
 
二、内部资料的管理
(一)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对内部资料都负有保密责任;
(二)内部资料原则上只能在办公室阅读,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机构的内部资料带出办公室,凡因工作原因需要外出携带或对外公布本会内部资料的,需由行政负责人签字同意;
(三)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、拷贝、以及使用QQ、微信、钉钉等工具或使用电子邮件传播机构的内部资料;
(四)所有接触内部资料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妥善保管,要将资料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,不能将其乱扔乱放;
(五)对内部资料设定有效期,对于过期的内部资料必须销毁,并做好登记。
 
三、处罚制度
(一)属泄露内部资料的情况
1、丢失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;
2、对外泄露或售卖捐赠者及受赠者资料的;
  3、泄露机构未对外公布的计划和方案的;
  4、向不相关人员告知机构所使用软件系统密码和账号的;
  5、擅自拆阅、抄录、翻印、携带以及使用QQ、微信、钉钉等工具或使用电子邮件传播本会内部资料的;
  6、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;
  7、其他属于泄露机构内部资料的情况。
  (二)处罚办法
凡是违反规定泄露本会内部资料的人员,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、记过、处分、开除的处罚,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